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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介绍
2006-12-14 00:21  文章来源:驻工发代表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一、机构成立的背景和工作情况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于1966年12月17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设立,赋予贸易法委员会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的总任务。贸易法委员会自此成为联合国系统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其总部现设在维也纳。
在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之前,国际间的贸易对各国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贸易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当时各国大多以国内法为准来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发达国家在此占有优势。同时,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贸易法律协调机构又不能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接受。因此,由联合国主导的贸易法委员会应运而生。联合国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较大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中立性,普遍性、权威性”是它的特点和优势。
贸易法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60个成员国组成(中国目前是成员国之一)。成员的构成代表了世界各个不同地理区域及其主要经济和法律体系。委员会成员由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半数成员任期届满。中国现任期到2007年届满,通过选举可以连任。
贸易法委员会的年会每年轮流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维也纳国际中心分别举行。委员会各工作组一般每年举行一届或两届会议,视讨论的主题事项而定。工作组届会也轮流在纽约和维也纳举行。除成员国以外,还邀请所有非委员会成员的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出席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届会。观察员可与成员一样参与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届会的讨论。
贸易法委员会设立了六个工作组就委员会工作计划中的专题进行实质性筹备工作。每一工作组由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国组成。六个工作组及其目前的专题分别为:
• 第一工作组–采购
• 第二工作组–国际仲裁和调解
• 第三工作组–运输法
• 第四工作组–电子商务
• 第五工作组–破产法
• 第六工作组–担保权益
随着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日益提高,人们普遍认识到完善法律框架、便利国际贸易和投资、降低交易成本十分重要。贸易法委员会在制订这种框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该委员会负有促进采用和通过几个重要领域立法和非立法文书的使命。这些文书系经过涉及各种参与者的国际进程谈判达成。贸易法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可以代表不同法律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由于有了这一国际进程,贸易法委员会的案文被广泛认为可以提供适合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解决方案。
贸易法委员会通过开展多方面的技术援助活动(特别针对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其工作的开展。 它协助成员国通过案例解释相关条法,通过制定公约使成员国的国内法与之相适应,且立法过程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此外,贸易法委员会还肩负着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调联合国系统内外活跃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各组织的工作,鼓励各组织之间的合作,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在国际贸易法的现代化和统一方面的效率、一致性和连贯性。最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制订规则机构拟订了影响国际贸易领域的案文,这使贸易法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区别
谈到国际贸易机构,人们很容易想到世界贸易组织(WTO)。就工作重点来说,WTO主要关注和解决各成员国减免贸易关税和解除非关税壁垒的各项事宜;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主要侧重协调各成员国在涉及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统一性。因此,两个机构的工作侧重点是不同的。
三、中国与贸易法委员会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和对外贸易实力的增长,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贸易国,近几年对外贸易额增长率都保持在20-30%左右,全世界海运集装箱量的27%出自于中国的港口。但是,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增加,各种贸易纠纷也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因此,通过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协商立法过程,我可以充分反映和坚持中国的立场,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有效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性和可预见性,降低交易成本和贸易纠纷的风险,为“中国制造”的商品在世界市场上长期占有一席之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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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发组织就贸易技术壁垒情况向世界贸易组织介绍情况    2004-04-0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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