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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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08 18:43 工发处 |
工发代表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参加联合国工发组织的各种会议,阐明我国在所讨论问题上的态度立场,保持与其它成员国与会代表及各国常驻工发代表团的联系并参加各种磋商;
二、了解、熟悉并研究工发组织的业务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
三、保持和加强与工发组织秘书处的联络,介绍中国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发展状况,不断加强双方来往并促进工发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合作;
四、协助国内有关部门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做好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职员的相关联系及协调服务工作;
六、兼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会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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